7月28日以來,北京警方共辦理涉疫違法犯罪案件19起,刑事拘留8人,行政拘留10人,罰款2人。近日,北京公布的一組數據引起人們關注。近期全國疫情呈現(xiàn)多點散發(fā)態(tài)勢,疫情防控壓力巨大。嚴格遵守防控要求,配合公共場所防控管理的意義眾所周知,但仍有一些人任性自我、視規(guī)定如無物。
知法犯法原因何在?“主要是存在僥幸心理!”北京市政協(xié)委員、北京市易行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凝表示。
疫情防控中,瞞報信息、無理取鬧、拒不執(zhí)行政府命令、妨礙公務,逾越法律紅線……這些行為將會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?采訪中,劉凝列舉了一些警示案例。
“隔離期間外出旅游聚會、使用他人行程碼截圖蒙混過關、毆打防疫工作人員、編造傳播涉疫虛假信息等。特殊時期的措施給大家?guī)砹瞬槐?,但為了自己出行方便,認為私事兒更重要的行為和思想絕不可取。”劉凝表示,少數人不報、瞞報、謊報病情、旅居史、接觸史、行蹤軌跡等涉疫信息,甚至不配合跟蹤隨訪、檢疫排查、隔離觀察、流行病學調查,都是在妨害疫情防控工作。
“如發(fā)生硬闖隔離線的行為,這就有可能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,就可能被罰款或被行政拘留。”劉凝說。
“如在疫情防控期間發(fā)生毆打防疫人員、造謠等嚴重違法行為,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”劉凝舉例說,比如某村居民為了回家,不配合驗碼,還毆打管理人員和志愿者,這種行為可能構成涉嫌妨害公務罪,就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“在公布疫情信息時,還會發(fā)生造謠誹謗他人的事件。曾經有位男子冒充防疫人員,在網上散播虛假信息,最終被刑事拘留。”劉凝說,這種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中“編造、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”這一法條。
“案例中的絕大多數人,一般都不是有惡意的故意犯罪。”劉凝認為,疫情防控期間,人們的自由活動空間受限,生活有不習慣的地方,加上焦慮情緒作祟,當少數人不能擺正自己位置,控制不住自己情緒時,就會出現(xiàn)不顧社會利益,擾亂公共秩序的現(xiàn)象。
對此,劉凝建議,疫情防控之下,當個人利益、家庭利益和社會利益發(fā)生沖突時,要加強社會管理和教育;還要進一步做好普法宣傳工作,引導公眾遵守防控要求。
在劉凝看來,我國關于傳染病防控的立法已經較為完善,公民的法律意識也越來越強,但仍有少數人會在疫情防控期間觸“法網”,這也進一步說明了特殊時期的普法工作還需再提高。
“普法工作,實際上是一個永遠在進行的事情。特殊時期,大家要堅定信心,同心同德,每個人都能從自身做起,堅守法律底線,才能筑牢疫情防控的堅強屏障。”劉凝說。